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凯发k8旗舰厅

1、记录是满足质量要求的客观证据,是可追溯的依据,所以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错误的更改、保存等都要规范化。每份记录上应有分析人、复核人、审核人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签字。

2、记录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并做到记录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用黑、蓝色钢笔填写)。

3、 记录人记录过程中发生笔误时应进行杠改,不得使用涂改、擦掉等方式。

4、记录更改处应有更改人的签名或印章等有效标识。

5、记录审核人要按期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检测原始记录中要有对检测结果计算导出的中间数据等其它有效证明,不得直接记录检测结果,不得追记、随意更改原始记录。要保证检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一致性。

7、 存放在电子载体上的记录,应按《数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进行。

8、 从事检测和检测有关活动(如抽(采)样、分析、数据审核等)的人员必须在相应记录上签字并对此活动负责。

9、记录应安全放置、妥善保管,并应为被检测方保密。

10、本公司质量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均应保密,需查阅时应遵守保密制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就地查阅。

11、 所有记录保留6年以上(重要的记录可适应延长),超过保存期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登记,交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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